权利不能当人情送

单位同事上班时突发脑出血(自发性),位置靠近脑干,即使及时送医,但愈后仍然不好,两个多月来一直昏迷,据说不久于人世。

事情刚发生时,我就听说单位想给她申请工伤认定。按照规定,这种情况是不属于工伤的。工作时间突发疾病,必须在发病后48小时内死亡的,才能认定。但是因为我们单位和履行工伤认定单位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,我不能确定这个案件最后的结果。

期间,有同事来问过怎样为其申报工伤医疗费,也有同事来问过工伤假期间的待遇发放标准。我一直在系统里查询住院同事认定的结果。上周,我看到了。说实话,我很难过。事故经过被改成了“上班时被凳子绊倒摔伤,导致脑出血”。做认定稍微有点年月的人都知道,外伤性脑出血和自发性脑出血是可以区分的,比如是否有头部外伤,外伤性脑出血一般比较靠近脑的外层,比如硬膜外、硬膜下,而脑干,因为处在中央位置,不会出现外伤导致的出血,且是在没有任何头部外伤病情记录的情况下。并不是申报表写什么都会被采信的。

我问自己,如果我还在做认定,会给她认吗?不,我不会。但是我会问领导,由领导决定。至少我可以骗自己说,这不是我愿意的,是领导非要徇私;至少在“领导决定”这层皇帝新衣的粉饰下,我仍然可以理直气壮地和其它类似情况申请人说不能认定;至少,当我坐在法院的被告席上时,不会怯于说出自发性脑出血和外伤性脑出血的分辨方法。我能体会一个自己知道或者认识的人,发生这样巨大的不幸时,希望能“帮一把”的心情,但是我没有办法把手中的权利作为私人物品拿去资助谁。因为我明白,这种帮助背后是很多更需要得到帮助但是无法被认定的人。

如果纯粹出于个人决定,我一定会摇摆,会犹豫,但是最终的决定一定是不予认定。同事的儿子在德国读书,这样的家庭得到工亡补助金是锦上添花。而我见过等着拿工伤一次性补助回家给哥哥结婚的,我见过务农的父母照顾截瘫儿子的。在这样的生命面前,我无法把自己仅有的这一点点权利当作人情送出去。我无法接受由自己亲手造成的对他人的不公平,而且是巨大的不公平(工亡补助金今年已经超84万)。我会非常非常厌恶自己。

由此,我更加肯定了,自己不适合做领导。我能推测领导们的决定,但那绝不是我愿意做的事。渴望升职,不过也就是希望得到成就感,感到被肯定。但是如果一个虚妄的官职,只能推着我成为自己越来越看不起的人,那我宁愿永远只是普通工作人员,能够坦然面对自己,在工作以外寻找让自己变的更好的途径。更何况,升职并不是唯一在工作上让自己变得强大的方法。

1 thoughts on “权利不能当人情送

  1. 赞博主的正直,如果是当领导我宁愿自掏腰包资助同事也不会去开这种后门。
    中国的法治建设任重而道远,大大都提出要建立法治社会,作为政府部门自己在搞人情开后门这不是给大大添乱吗?
    可惜按现状,公正的人反而更容易被排挤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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